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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蓝丰生化(002513.SZ)发布公告,2023年6月16日,郑旭先生与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签署《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郑旭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分别向郑旭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433.41万股、3312.33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18.04%。同时,基于股份转让交易整体进程,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将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唯一的、排他的委托郑旭先生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全部股东权利,但不包括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顺投资”)分别与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穗国际”)、TBP Noah Medical Holdings(H.K.) Limited(以下简称“TBP”)签署《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TBP Noah Medical Holdings(H.K.) Limited与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锦穗国际、TBP分别向巽顺投资转让其持有的蓝丰生化1700万股、1160.11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7.65%。
格林投资与锦穗国际签署《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约定格林投资将所持有的公司3312.33万股股份向郑旭先生转让,锦穗国际放弃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而享有的对上述公司股份的优先权,双方同意自《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若格林投资与郑旭先生之间的股份转让终止且关于相应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终止的,则《表决权委托协议》效力即恢复,双方应当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
郑旭先生与巽顺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巽顺投资应当在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所有重要事项方面,作为郑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决策意见与郑旭先生保持一致,有效期24个月。
此外,公司与郑旭先生控制的青岛兮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茗投资”)(郑旭持有兮茗投资100%股权)签署《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兮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约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兮茗投资发行不超过1.06亿股(含本数)的股票,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价格为3.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2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兮茗投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若上述股份转让、一致行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达成,兮茗投资拟将持有公司股票1.06亿股(占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2.56%,表决权比例为22.56%);郑旭先生将持有公司股票6745.74万股(占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14.36%,表决权比例为14.36%)。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兮茗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郑旭先生,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73亿股(占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36.92%,表决权比例为36.92%)。巽顺投资持有公司股票2860.11万股(占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6.09%,表决权比例为6.09%)系郑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