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没药花园。今天将由青鹤给大家讲述香港最后一个死刑犯的案件。
1966年7月3日凌晨1点30分,香港中建国货的42岁老板刘达成,带着一身酒气摇摇晃晃地走到公司的侧门前。
(资料图片)
中建国货是位于深水埗青山道277-279号的一家颇具规模的百货商超,整栋大厦共有四层(由于一、二楼是连通的,当事人和香港报纸都称只有三层楼,二楼则被叫做“阁楼”,但为了便于理解,我都用四层楼表述),其中一、二楼为门市,三楼是仓库,四楼则被稍加改造了一番,外边用作办公,里间拿来居住。至今都未成家的老板刘达成与74岁的母亲聂桂英(有报道写作薛桂英)、13岁的堂弟刘家鸿就住在这四楼的三室一厅里。
刘达成平日里经常都要去应酬也常常喝得酩酊大醉,虽然他要找到回公司的路并不困难,但要顺利上到四楼就没那么轻松了,因此每次他都会让值夜班的员工下来开门搀扶自己。
可令他感到奇怪的是,明明已经敲了数分钟铁门,却始终都没人下来接应,难道今晚的仓库管理睡着了没有听到么?不得已,他只能摸索着掏出钥匙打开铁门,又扶着楼梯把手小心翼翼朝楼上走去,途经三楼时还不忘朝仓库喊了几声,不过依旧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不一会,刘达成踉踉跄跄地来到了四楼家门前,打开房门后都来不及开灯就一屁股坐在门边休息了起来。谁知就在他准备起身回屋时,借着楼道的灯光猛然瞟见客厅一面落地镜里,映照出一个俯卧的黑影。对方披头散发一动不动躺在地上,双臂还伸于头顶似乎在向人求救…
这骇人一幕让刘达成的酒瞬间就醒了一大半,可他也不敢进屋查看地上躺着的究竟是谁,撒开腿没命似地就朝楼下狂奔而去,直到跑至青山道路中央,确认安全后才停下脚步,接着就走进对面的公用电话亭拨通了顺宁道职工宿舍的电话搬“救兵”。
几分钟后,5名商超员工匆忙赶到公司楼下,6人简单交流了一番便手持铁棍、扳手朝商超四楼走去。打开电灯,他们果然发现狭长的冷巷(香港人用来隔档房间的通道)上躺着一个披头散发的人,仔细一看才发现这竟是刘达成母亲聂桂英!
(上图左侧为中建国货原址)
此时老人已经失去知觉,双手、臀部以及后背都有好几处明显的刀伤,鲜血也染红了睡衣,幸好检查一番发现她尚有呼吸,于是几人立即将她抱至楼下并拨打了香港报警和急救电话999。不到10分钟,深水埗警署的探员们就抵达了事发地点。
经清点,刘家的七个钱柜内总共存有7000多元现金,但只被撬开了其中两个,共计盗走4333.8元港币,其余财物如家电、首饰等也未丢失。而刘达成13岁的堂弟刘家鸿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甚至不知外面发生了什么,探员们进入他房间后发现他还在呼呼大睡。
所以这好像就是一起普通的入室抢劫案?
眼看没有人员死亡,深水埗警局算是松了一口气,可就在他们搜寻现场指纹之际,有个商超员工突然想到一个反常情况:今晚值班的保安兼仓管“老陈”陈佛生去哪了?此人兢兢业业从未在工作中出现过任何差错,按理刘达成回家敲门的时候他就应该下楼“接应”,为什么今天警车都来了两辆,闹出如此大动静却不见人影?
听到员工们提出的疑问后,四名探员继续在四楼寻找凶嫌可能留下的线索,其余几人则带着商超员工打开了大厦三楼的仓库侧门(这个时候老板刘达成还在医院陪母亲)。
谁知搜了一圈下来却遍寻不见陈佛生,简陋的铁架床也没有人当晚入睡过的迹象,床边的一张小板凳上还放有半包卷烟、一盒火柴、一把折扇、一个装过啤酒的塑料纸杯以及一盘盛有海带结的小碟子。见到这番景象,几个员工不禁都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时年52岁的陈佛生出生于广东佛山,1965年底,他在老乡的带动下辞别妻儿只身来到香港打拼,并租住在大坑东3号木屋。刚开始的两个月,他先在油麻地某五金店获得一份配送工的工作,几个月前又通过同乡李某的介绍进入中建国货成了一名守更人。而他为人节俭几乎烟酒不沾,也没有任何不良嗜好,而床边的烟酒等物品都是前一天晚上值班的另一位管理员胡某所留,这说明陈佛生当晚应该还没进入过仓库。
可自进入商超工作的4个多月时间以来,他一直工作勤恳、卖力,从未请假、旷工过,每次值夜班都会提前过来。晚上10点30分商超关门后,还有人在街对面的鸭仔面店看到过他。
也就是说陈佛生已经来商超“报到”,但三个小时过去了却没进过仓库,大晚上的他一个人去哪了呢?难道是出了什么意外吗?几名员工提议对整栋大厦进行更加仔细的搜索,在场的探员听完也觉得事有蹊跷,于是一行9人又绕到大厦前面,由正门进入门市展开勘查。
由于每天下班后负责人都会将门市的总电闸关闭,他们只能借着手电筒进行搜寻,可拉开卷闸门后几人就听到黑暗中传来一阵奇怪的“水滴声”,就像是雨水滴落在玻璃片或塑料袋上发出的声响,让人听了头皮发麻。
领头的陈金培探长举着手电朝声源方向走了过去,岂料当他将手电照向楼梯时,身后的众人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只见暗黄色的楼梯中竟有一股鲜红的“血流”顺着台阶一层层往下流,靠近扶手的位置还放有一个手表(时钟)。
望着这番景象,四位探员立即拔出配枪,跟着陈金培缓步朝阁楼(二楼)挪去。
几人行至阁楼后,看到了极为可怕的一幕——一名中年男子仰躺在楼梯边,双手交叉置于手肘,头部有几处明显伤痕,喉咙右侧被割开一个巨大口子,心窝处被纵切的那一刀更是令人触目惊心,长度直达髋部,深度直抵脊椎,以至于肠脏都被“带”出了腹腔……
这位悲惨的男子无疑就是居住在大坑东3号木屋的中建国货仓管陈佛生,接着深水埗警方便立即封锁了现场,十几分钟后,鉴证科以及法医李福基也火速赶赴事发现场展开勘查。
通过仔细的搜寻,除了那块守更用的手表外,探员们还在尸体附近找到一个手电筒、一副眼镜,经确认两样物品均为陈佛生所有,其中手表的时间停在了0点33分,手电筒则已经损坏,之前大家听到的那个“水滴声”就是血水滴落在手电筒玻璃碎片上发出的声响。
没多久李福基的尸检结果也出来了:
陈佛生的身高158cm,O型血,其头顶与后脑共有7处伤痕,右眼淤黑、颊骨骨折,研判均是由金属硬物造成;死亡时间为凌晨12点30分~1点之间。
陈佛生全身共有两处刀伤,其中一个在右颈,长10cm,深4cm,这一刀直接切断了气管以及第四节颈椎骨;另一处则在胸腹部,伤口长达18cm,深7.7cm,由于凶手下手极其残忍、伤口巨大,导致胸骨骨折,肝、脾、肠、胃等器官均严重受损。
想必杀害陈佛生的凶手与打伤聂桂英的为同一人,但奇怪的是虽然门市有被人翻动的迹象,可经商超员工清点,店内物品并没有丢失(门市内没有存放现金)。为什么凶手会“特意”跑进来杀人呢?难道Ta是冲着现金去的?以为日结的货款会放在收银台,翻箱倒柜却没有任何收获,不巧遇见巡逻的陈佛生便将其杀害,随后再上四楼袭击聂老太、撬开保险柜取走现金?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表明凶手并不是商超的熟人,因为商超员工都知道货款每天都会存放在刘达成住所而不是门市。
如此一来警方就比较头疼了,现场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当年也没有DNA鉴定技术,凶手对商超不熟悉极有可能是流窜作案。倘若全区摸排的话工作量太大,而唯一接触过凶手的聂老太还在抢救中。警察干脆放弃了对公司内部员工的“例行调查”,只等与凶手有过照面的聂老太醒来后提供些线索。
幸好就在探员们忙着搜寻物证之际,医院传来一个好消息,原本还一直处于重伤昏迷状态的聂老太居然在凌晨3点多突然清醒了过来,只不过她仅仅说了句“是‘安南仔’打我的”就再次昏迷过去。(她直到5号才第二次苏醒,更是一直到8月1日才出院、9月中旬才康复。)
「安南仔」是谁呢?其实香港人应该都知道,这词指那些从越南偷渡至香港的偷渡客,而中建国货公司里刚好有这么一个越南华裔,他就是时年26岁、乳名为“子欢”的黄启基!
得到这一重要线报后,深水埗探长陈金培、高级探目卢伯昌立即率领数十名冲锋队准备对黄启基实施抓捕,可包括老板刘达成在内的所有公司员工都不知道黄启基的具体住址,只记得好像是弥敦道的平安大厦。
无奈警方只能增派人手一层层、一户户进行“扫楼”,很快他们就在平安大厦12-13层楼的楼梯间寻获一包装有染血白衬衫、白内衣以及白手套的塑料袋,之后又利用搜寻犬通过这包塑料袋顺利找到了黄启基的住所——平安大厦1110室。
进入屋内探员们迅速控制住了还未反应过来的黄启基,接着又从床底搜出4800多港币,最后还在卫生间内找到一条带血的西裤、一双沾有血迹的黑色布靴。
毫无疑问黄启基具备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探员们立即将他押上警车送往深水埗警署。与此同时,另一路民警也在长沙湾青山道路段的某个垃圾桶内寻获一把菜刀、一柄铁锤以及一根空心水管,三件凶器上都沾有血迹,猜测就是黄启基丢弃的作案工具。
或许是因为人证、物证确凿,无法抵赖,黄启基也未做过多的抵抗就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供述出作案动机和经过(由于黄启基在一天之内数次修改证词,因此下面仅列出“最终版本”):
7月2日晚10点30分,下班后黄启基与同事一起外出吃了个夜宵,可回到宿舍却发现随身携带的一块手表落在了公司柜台,于是便拿了两个袋子装上铁锤、菜刀等工具乘巴士返回公司。之所以要拿上袋子、铁锤和菜刀,是想在回来的路上买点坚果吃。
抵达公司后,黄启基先上了四楼,想找老板刘达成拿钥匙开门,发现他并不在家,而聂老太看到他手持铁锤等工具误认为是来行凶的,两人发生了争执。黄启基看无论如何解释,对方都不愿相信,便激动地掏出工具打伤了聂老太,随后又砸坏两个保险柜、寻找门市钥匙,并顺手取走了4334元泄愤。
做完这一切,黄启基翻出钥匙下到门市继续寻找手表,却迎面撞见了正在巡逻的陈佛生。对方怀疑他是在偷东西,就这样两人又发生了冲突。盛怒之下黄启基又一次掏出工具,失手将陈佛生砍死,这才慌不择路地逃回平安大厦。
最后黄启基还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所做的一切,可如今已经无法挽回,恳请法官能够念在他是一时冲动,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番漏洞百出的证词当然无法让警方相信,买坚果还要带铁锤、菜刀一个个敲开来试口感吗?楼梯间发现的白色手套又要如何解释?何况陈佛生那伤势怎么可能是简单的“失手”造成的?法医李福基研判两处刀伤都足以致命,其中胸腹部的伤口还是陈佛生完全失去抵抗能力后才被划开的。
不用想黄启基一定是在撒谎,这极有可能是一桩有预谋的图财杀人案,然而在同事、老板眼中,他一直都是个老实、上进的“乖孩子”,且无论警方如何劝导、逼问也始终坚持就是“激情杀人”,因此一天审讯下来探员们始终猜不透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他铤而走险。
黄启基1940年出生于越南西贡,16岁便入伍当兵,退伍后在同伴的鼓励下于1963年怀揣10两黄金偷渡来港,并投靠在自己的五姑妈处居住。尽管长得一般、个子也不高,但黄启基为人勤快、有礼貌,所以五姑妈对这个侄儿很是上心,不仅托朋友为他找到一份中建国货女装部的销售员工作,还替他报了一个粤语班学习粤语。
刚开始,黄启基的月工资只有120元,可凭着自己的踏实、努力,很快他就在公司内站稳了脚跟,老板刘达成也对这个年轻人很满意,不到一年就将月薪提高到200元,更为其安排了一个“领班”的职务,使其成了公司的业务骨干。
稳定下来的黄启基于1965年搬离了姑妈的住所,与姑妈的来往逐渐减少。他先是通过中介的介绍在平安大厦与4名租客共住在某单元,不到两个月又换到只有2名租客的1110号单元。自1966年开始,黄启基的薪水涨到近300元,每个季度还能领取一定的绩效奖金,案发当天刘达成就刚给他发了102元的绩效奖,可以说这个老板对黄启基是有知遇之恩的。
再根据商超同事、老板刘达成以及五姑妈反映,黄启基没有赌博、吸毒的恶习,哪怕连个女朋友都没有。因此这么一个看起来积极向上且无不良嗜好的年轻人,怎会为了钱对有恩于自己的老板一家下手呢?
眼看撬不动他的嘴,警方也决定不再纠结这个问题了,反正已经承认了杀人的事实就行,于是就在1966年7月4日,检察官对他提起上诉。
1966年8月31日,本案在香港高院正式开庭,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就在庭审现场黄启基居然翻供了,他说之前的供词都是屈打成招的,甚至还给出了另一番“见义勇为”的事发经过:
据交代,案发的7月2日当晚上,黄启基确实如之前所说的去公司找手表,并且确实拿了两个袋子想顺路买点坚果回来,只不过里面什么也没有装。
抵达公司四楼后,他向聂老太表明来意并拿到钥匙,独自下楼找到手表。谁知回到四楼交还钥匙、刚下楼没几步,就听见身后传来了袭击声。预感大事不妙的他快步冲回四楼,却发现聂老太已经倒在了地上。
见状黄启基立即上前抱起老太太查看伤势,还学着报纸上教授的方式对聂老太实施心肺复苏,最后才慌忙走到客厅准备拨打报警电话。
可此时他突然发现在施救过程中自己身上也沾满了鲜血,现在也没有一个人可以替自己作证,如果警方误会是自己袭击了聂老太怎么办?不得已,他只能放下电话迅速跑下楼,再步行跑回宿舍,途中还丢弃了血衣等物品。至于陈佛生为什么会被杀,他则完全不知情,因为他都没有上过门市阁楼(二楼)。
这份新供词怎么看着更加离谱了?聂老太不是已经醒来指认了袭击自己的就是黄启基吗?为什么现在他却成了“见义勇为”的好青年了?
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当然是不相信这份证词的,他们立即请还未完全康复的聂老太出庭对质。老太太当场驳斥了黄启基的上述说辞,但她自己也在控方律师的追问下给出两份“模棱两可”的证词:
“本人72岁,与儿子及13岁侄儿同住中建公司四楼,当晚儿子外出应酬未归。约十二时三十分,安南仔突然找上门,说遗下了手表在公司柜面,故返回来取。我开门延入,见他揣着两个纸手抽(纸袋子)匆匆下楼,其中一个纸手抽为白色。经过好一段时间,他折返三楼,右手似戴上白色手套,我问‘取回东西了没有’,他未作答,转身以背向我离开。”
以上这段并没有修改,关键的袭击时间却有改动,第一次的“原始版本”是:
“我见他已下楼,也转身回屋,忽然有人向我迎头痛击,我随即晕厥,之后被刺了多少刀亦毫无知觉,当醒来时,已身在医院。”
在控方律师追问下的“修改版本”是:
“我见他从纸手抽内取物,也准备进屋,但未等我反应过来 ,就被人迎头痛击,随即晕厥,之后被刺了多少刀亦毫无知觉,当醒来时,已身在医院。”
这份证词就让陪审团很难办了,因为无论是“原始版”还是“修改版”,聂老太都未明确说自己看到袭击之人是黄启基,“修改版”也不过是看见黄启基手伸进纸袋内取物品,至于取什么同样不知道。
也就是说她之所以指证黄启基袭击自己,完全是基于案发时自认为三楼以上只有13岁的侄儿以及黄启基两人,侄儿还年幼且在屋内已经睡着,那袭击自己的只能是黄启基了。
然而法庭是要讲实质证据的,不能凭“自认为”来断案,何况她是在控方律师的追问下才修改的细节。再者,根据伤口判断,聂老太头部的钝器伤较接近于后脑,这表明她的第一份证词更为可靠,是已经转身后才遇袭的。因此黄启基的辩护律师认为,控方律师的追问具有暗示性、不符合程序,不排除还有第三人藏在三楼以上某个位置袭击聂老太的情况。
根据现有证据来看,那些指证黄启基和这件案子有关的“证据”似乎也并不完美:
首先,保险柜丢失了4333.8元,在黄启基家床底下搜出4800多元,而公司的两位出纳辨认后,都无法确定这4800元究竟是不是他们当日收到的现金;
其次,不知是何原因,一直到开庭时鉴证科都没能在找到的血衣、西裤、手套、带血的“疑似凶器”上检测出血液的血型。(但他哪怕在助人为乐的版本中也承认自己身上沾血,后丢弃衣物);
第三,被找到的“疑似凶器”上虽然沾有血迹,但鉴证科却无法鉴别出具体血型以及黄启基指纹。其律师更是辩称,“黄启基都把血衣丢在自家楼梯上了,没理由凶器另外丢弃”。也就是说律师认为找到的凶器不是黄启基丢的,而是那名真正的凶手所丢;
第四,最重要的动机是什么?黄启基既不赌也不毒,甚至都没有喝酒、抽烟的嗜好,以他的月薪来算,生活压力一点都不大。
黄启基始终不认罪,现有的各种证据又无法直接指认他的犯罪事实,案件的审理持续了数天迟迟没个结果。
谁知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拉锯后,7人组成的陪审团最终还是在1966年9月8日这天认定黄启基谋杀罪名成立,主要原因有以下5点:
1.聂老太和黄启基都证实,就在聂老太问完那句“取回东西了没有”后短短十几秒袭击就发生,如此短时间要是有第三人,他只能是藏在黄启基所处的三楼楼梯到四楼聂老太站立的位置之间。楼梯中间显然不能藏人,探员检查后发现只有两扇窗户存在藏人的条件,可这是四楼,难道凶手一直扒在窗户外吗?
2.两位住在平安大厦的住户朱某、黄某,也是黄启基“室友”指认,7月2日晚上11点黄启基出门时,他们清楚看到其中一个袋子里装有一根长约45cm的物品,另一个袋子里也装有重物,而并不像黄启基翻供版本中说的只提了一个空袋子。而警方认为室友看到的物品就是用来袭击聂老太的空心水管和铁锤、菜刀。凌晨2点15分,两人又看到黄启基回屋,算上步行花费的时间,正好与警方判断的黄启基作案时间吻合。
3.还是前面提到的血手套问题,那一袋子的物品已经确定就是黄启基丢弃的,你带铁锤、菜刀、水管可以说是去买坚果,可大夏天的戴个手套是为什么?不就是为了不留下作案指纹吗?
4.9月7日最新的化验结果出来了,黄启基房内搜出的西裤以及楼梯间找到的血衣上不仅沾有聂老太的B型血,同时还检测出陈佛生的O型血。黄启基称聂老太的血是施救时沾上的尚能理解,陈佛生的血要如何解释?他不是自称并未看到陈佛生、不知道门市发生了血案吗?
5.警方找来黄启基的五姑妈,做了大量工作后她终于说出了一个事实,黄启基其实有一个秘密女友,甚至对方还怀了黄启基的骨肉,事发前黄启基就因为想要与对方结婚而上门借钱,只不过自己拒绝了他的要求。
或许是自知无法抵赖,又或许是良心发现,总之面对铁证如山,黄启基终于松口了,他承认了自己打伤聂老太并洗劫刘家保险柜的犯罪事实,而他自称这一切的起因都是因为爱情……
原来就在抵港一年后的1964年,黄启基结识了不少同样来自越南的“偷渡客老乡”,这些同龄人可不像黄启基那样踏实、勤快,他们都是好吃懒做、今宵有酒今宵醉的“街溜子”,整天不是喝酒就是打牌,没钱了才去打点零工或干偷鸡摸狗的勾当,自然黄启基在这帮老乡的影响下也时不时出入各种声色场所。
1964年底,对未来充满希望并意识到不应该与这群人为伍的黄启基,决心和他们分道扬镳,而为了感谢老乡们的照顾,他决定最后请大家去一趟夜总会。因为之前每次都是他们请客,黄启基也不想欠这份人情,谁知就是这“最后的晚餐”他意外结识了一位名叫Mariya的20岁女孩,两人彼此一见钟情,很快就坠入了爱河。
从来没有谈过恋爱的黄启基对Mariya无比珍惜,明知对方是个夜总会小姐也毫不在意,甚至他之所以会选择搬离五姑妈住所也是为了能够与Mariya同居在一起,当然,案发两个月之前五姑妈对此并不知情。
1966年5月,黄启基发现Mariya怀孕了,喜极而泣的他立即向女友求婚,Mariya也满口答应了下来,更是承诺婚后就离开夜总会找个正经工作,从此在家相夫教子。这让黄启基更加激动了,当即指天发誓一定会让母子/女俩过上好生活……
然而结婚、生孩子是要钱的,虽然黄启基的工资在那个时候已经很不错,但香港消费也高啊,何况两人相处的这段时间大部分开销都是他负责,自己已没有什么积蓄了,因此黄启基决定去借一笔钱先把婚结了再说。
不用猜,那群“街溜子”老乡肯定是没钱的,所以思来想去后黄启基只能找五姑妈求助,也一五一十地将女友的情况和盘托出。谁知一向对自己疼爱有加的五姑妈一听Mariya是个夜总会女郎,气得破口大骂,不仅言语极其难听,还表示自己绝不会出席两人的婚礼,最后更是要求他把孩子打掉与Mariya分手,否则就断绝关系……
可黄启基已经对Mariya爱得无法自拔,怎会同意分手呢?眼看着与Mariya的爱情不被祝福,他气愤地丢下一句话:“我自己会想办法解决,哪怕去偷、去抢我也要娶Mariya!”
只可惜黄启基的自信并没有为他带来任何帮助,一个月下来他绞尽脑汁也想不到应该找谁借钱,不得已只能将目标锁定自己工作的中建国货。他明白公司每天的流水都有近万元,只需要抢一次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接下来的十几天,他终日都在盘算如何盗取现金,最终决定在老板刘达成外出应酬时实施计划。
7月2日晚上11点30分,回到住所的黄启基先将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装进袋子里,接着就搭乘最后一趟巴士回到中建国货。十二点左右,黄启基走上四楼按响门铃,以下楼寻找手表为由从聂老太手中骗取钥匙,因为他认为刘达成保险柜的钥匙和门市的钥匙应该是串在一起的,这样一来就可以节省寻找钥匙的时间。
黄启基自称进入门市,只在柜台上找到事先放好的手表(实际停留20多分钟),就又返回四楼将钥匙交还给聂老太,甚至还装模作样地下楼准备回家。可就在走出聂老太视线后,瞅准时机的黄启基迅速冲回四楼,趁聂老太没有防备之际持水管重重砸向她的后脑,之后又抽出菜刀连续朝倒在地上的聂老太一顿猛砍……
确定聂老太已经没了动静后,黄启基立即进入屋内准备洗劫财物,却发现保险柜钥匙并没有和门市钥匙串在一起,无奈只能掏出铁锤开始撬锁。
在撬开其中两个保险柜后他搜出4300多元,由于担心继续撬下去会惊动屋内的刘家鸿,也害怕老板刘达成突然返回,不得已他只能收手,临走之前还不忘将聂老太抱至冷巷中,并找来报纸、抹布擦拭血迹,这才放心地下楼回家。
案情终于明了,高院也经过近3小时的商议后判处黄启基缳首绞刑,1966年11月16日早上7点01分,黄启基在赤柱监狱H仓被执行死刑,他也就此成为了香港历史上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囚犯。
1993年后香港就跟随英国的脚步废除了死刑,而1966~1993年期间虽然还有囚犯被判处死刑,但由于各种原因均未被最终执行。
(该图为黄启基执行死刑的档案记录)
案子虽然结了但大家应该都有注意到,黄启基只承认袭击聂老太一事,始终都没有提到杀害陈佛生的细节,他也确实坚持自己和陈佛生的死无关。甚至在执行死刑之前还不断上诉要求重审,更是得到了部分合议庭陪审员以及英国枢密院的支持。其辩护律师给出的主要依据如下:
首先,9月7日的那份新化验结果有问题,因为怎么可能更早的时候验不出陈佛生血迹,反而事发2个月后却检测出来了呢?
第二,被寻获的凶器上并未检测到任何指纹以及陈佛生的0型血血迹,没有指纹尚可解释为戴了手套,但以陈佛生的伤情判断,不太可能检测不到他的血迹吧?
第三,聂老太明确表示,黄启基送还钥匙的时候身上并未沾有血迹,如果他先下楼杀害陈佛生再还钥匙,怎么可能身上没有沾到血迹呢?
第四,他为什么杀害陈佛生呢?法院和陪审团给出的黄启基杀害陈佛生动机是“偷钱被发现”,但刚开始警方猜测凶手应该对商超不熟悉,他以为收银台会有钱才进入门市翻箱倒柜,不料遇见巡逻的陈佛生,这才动了杀机。而作为公司“骨干”的黄启基怎么可能不知道门市里面根本就没有现金呢?
当然,这些不过是黄启基及辩护律师的说辞,10月14日,高院合议庭认为上述理由并不充分,始终不为所动。事实上黄启基杀害陈佛生的动机也可以非常简单,就是不能让任何人知道自己回过公司。
毕竟他肯定是一开始就打算要杀死聂老太的,否则留下活口自己一定会被抓。如今不小心遇见了巡逻的陈佛生,案发后警方调查的话陈佛生也肯定会举证自己回过公司,所以只能将其一并灭口了。至于翻动门市可能是为了找找有无其他现金,也可能为掩人耳目以制造流窜作案的假象,可没想到聂老太大难不死站出来指认了自己。
同时,警方也确实检测到了陈佛生的血迹,可能因为沾染的不多,他去假装还钥匙时聂老太没留意。也正是因为量极少,才导致鉴证科在两个月后才检测出O型血。
至于他只承认袭击聂老太而不承认杀害陈佛生,很可能是因为聂老太没死,他清楚袭击罪名不太重,而一旦承认杀害陈佛生,就要被判死刑。
而在黄启基被执行死刑后不久,女友Mariya生下了一个女儿并送到黄启基的五姑妈家让她和黄启基姐姐黄娣帮忙抚养,可两人都拒绝了。因为父亲恩将仇报的罪行,这个女孩最终被送往了孤儿院,自此,再没有人知道她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