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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堵塞,物业公司一句“已通知业主挪车但对方不听,我们也没有执法权”就可以免责吗?业主在空调室外机位堆放杂物引发火灾烧了邻居家,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担责?这些常见的涉消防安全类物业纠纷背后,不仅需要法律明辨是非,更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物业公司等多方通力配合。
9月1日,《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将正式施行,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单位应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今年以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消防等部门,积极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在大兴区,区住建委于近期召开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认定住宅区管理者应对业主在空调室外机位堆放杂物、消防管道无水可用等情况承担责任……这些,正是北京市针对涉小区消防安全类纠纷打出的治理“组合拳”。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12345服务热线今年前两个月接到的有关消防安全的诉求已超1300件,其中,市民对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的问题尤为关注,事实上这也是全国各地普遍遇到的情况。业主找到物业公司,常被一句“没有执法权”就搪塞了过去,“小疙瘩”由此也常演变成业主与物业公司、街道等多个主体间的大矛盾。
对于居民广泛关注的消防车通道被堵现象,北京消防、公安交管、社区等积极联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指导物业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对消防车通道进行丈量、划线;在联合检查现场,相关工作人员还指导社区居民拍摄照片并通过“随手拍”平台举报小区内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消防部门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核实并进行处理。
“我们小区以前楼里乱停的自行车也不少,常引发邻里和物业纠纷,也容易造成楼内的消防疏散通道被堵。”家住石景山区景阳东街第二社区的居民张女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后来消防、社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召开协商议事会,决定对地下车库进行改造,供居民停放自行车使用。如今这里的楼道终于变得敞亮,居民的心情也变得舒畅起来。
此外,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上楼等方面,也极易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等产生矛盾。
在房山区,法院近日对一起涉物业消防安全纠纷作出判决,认定物业方应对住宅小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此案中,物业方未对住户在空调间堆放可燃物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火灾发生时却发现消防管道无水可用,房山法院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物业方未有效履行相关职责,应对起火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我们已与有关乡镇取得了联系,下一步将在社区公共空间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开展综合性治理。”房山法院长阳法庭庭长万会兵告诉记者。
防范住宅区火灾离不开良法善治,今年,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新规明确,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同时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日常服务中,物业服务单位也需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提示火灾隐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发生火情时,物业公司在及时报警的同时,应对初起火灾采取处置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等负有日常维护和管理的义务,该义务是物业公司基本服务义务,同时也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万会兵认为,预防涉消防安全类物业纠纷,离不开物业公司的尽职履责,同时也离不开业主、消防等各方的通力协作,共同织密社区消防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