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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圆通速递公开信息显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你公司2018年、2019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部分重大事项未做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二)财务核算方面你公司2021年、2020年、2019年披露投资浙江驿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亿元,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九中披露该资产的计量方式为“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报表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司未能实际获取该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历史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缺乏证据支持。导致2021年度少确认其他权益投资6.89亿元;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72亿元;少确认股东权益(其他综合收益)5.17亿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四十四条:“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三)内部控制方面1、合同监控不当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杰伦货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圆汇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车辆运输服务合同》,并对承运商的资质、固定资产和合作车辆进行约定,但你公司未对承运商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你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时相关独立董事未进行回避,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圆通速递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圆通速递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29.14亿元,同比上升9.19%;归母净利润9.06亿元,同比上升4.08%;扣非净利润8.75亿元,同比上升6.62%;负债率30.27%,投资收益-1026.08万元,财务费用2422.57万元,毛利率11.55%。
圆通速递(600233)主营业务:提供代收货款、仓配一体等物流延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