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5月4日,银保监会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2022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据银保监会披露,2022年,全系统就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谈话128家次,发送监管风险提示函65家次,下发监管意见书22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5家次,要求11家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计划。
2022年关于防范化解重点保险公司风险工作,据银保监会介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稳妥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如期完成“明天系”保险机构接管。创新处置模式,建立风险处置专项工作机制,成立专班或专责组推动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对高风险机构实行贴身监管,防范流动性、涉众事件等风险隐患。
另一方面则是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和出现偿付能力风险苗头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及时采取监管约谈、风险提示、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
在此之下,2022年保险业运行平稳。同样据银保监会的披露,2022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4.7万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元,同比增长8.9%;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保费收入稳步增长。
此外,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也保持在合理区间。2022年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远高于100%的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186%、300%。
编辑 徐超
校对 王心